1.1、
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进行电器安装与维修,不得擅自接电源。
1.2、
电气专业人员在安装、维护、检修电器设备后,不得留有隐患。
1.3、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器具。
1.4、移动电器电源线不准拖拉,
电源接长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,并不准裸露金属线。
1.5、手持电动工具、移动式电气设备,必须执行“一机一闸一保护”制度,并定期校验,确保灵敏可靠。
1.6、
对电风扇等可移动式电气设备,在移动时应做到先拉闸、后移动。
1.7、任何人未经许可,不得私自拆除电气连锁装置、防护装置、信号装置。
1.8、擦拭清理
电器设备时应先停电,不准用水冲、不准用酸、碱水擦洗。
1.9、电焊机的一次线(电源线)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米。
1.10、使用的明电线(滑触线)高度不宜小于3.5米,如低于3.5米的明电线应有安全网罩,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或信号指示灯。
1.11、严禁在雨天室外使用电钻、手砂轮、手电锯等电动工具。使用手灯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
安全电压供电,在潮湿的环境作业应使用绝缘柄的手灯。
1.12、日常办公使用电器时插头与插座/插盘应按规定正确接线,插座/插盘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,插座/插盘应置于避免溅水位置。严禁在插头(座)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。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,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。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、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,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。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,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,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及时修复或更换。
1.13、办公室内的重要
办公设备如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、扫描仪要妥善保管使用,下班前应确保一切设备处于关闭状态。长时间不用电器时(如节假日)还须把插头拔下,以防开关失灵、长时间通电损坏电器,造成火灾。
2.1、发现有人触电时,应立即拉闸停电。距电闸较远时,可使用绝缘钳或干燥木柄斧子切断电源。
2.2、救护人员不得用手拉或用金属棒、潮湿物品救护,应使用绝缘器具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。
2.3、在
电容器或电缆线路中解救时,应切断电源进行放电后,再去救护触电人员。
2.4 、高压触电,应在救护人员的安全情况下,因地制宜采用相应救护措施。
2.5 、解救触电人员时,要做好防护,以免触电人员再受二次伤害。
3.1、应设专人负责保管,定期维修保养和检修。
3.2、每次使用前,必须经过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,其绝缘强度必须保持在合格状态。
3.3、手持式电动工具(不含Ⅲ类)和移动式
机电设备,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。
3.4、
导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软线,禁止用塑护套线,导线两端连接牢固,中间不许有接头。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性接地(接零),黄绿相间导线做接地(接零)用。
3.5、应在干燥、无腐蚀性气体、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,雨、雪天气不得露天作业。高处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。
3.6、必须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,并配备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。
4.1、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进行申请,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。
4.2、
临时线路施工必须在主管电气人员、安技人员监督下进行,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线还应有安全人员参加。
4.3、临时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按固
定线路架设,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,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,必须设总开关控制,如有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,露天作业的要有防雨措施。
4.4、临时线路必须设
有专人负责,实行安装、使用、
拆除全过程管理。
4.5、临时线路上的作业,
停送电等事宜均按固定线路规定进行。